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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5.10-就服法滿30年 勞陣:朝就業促進專法邁進 閱讀:180

就服法滿30年 勞陣:朝就業促進專法邁進 外國人在台近百萬人 應訂新法規範保障

《就業服務法》實施滿 30 年,面對在台灣工作的外國人近約百萬人數,台灣勞工陣線表示,對於專業外國人、移工,抑或是新增的中階技術人員的工作權、勞動生活及公民權等,應另行訂定專法整合現行疊床架屋的規定,就服法則應重新定位,強化其促進國人就業的效益,朝就業促進專法邁進。

對於勞工團體意見,勞動部表示尊重,另有關勞動部自行提的就服法修正草案,有關加重罰則部分等,目前草案在行政院審議中。

勞陣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就業服務法》於1992 年 4 月 17 日立法三讀通過,並於 5 月 8日正式公告實施,至今剛好 30 年,當時就服法的立法,很大程度是要滿足企業亟欲大量引進外籍移工的法律基礎,因此該法有關移工管理的相關條文就佔了六成,因此過去 30 年來,《就服法》歷經了 18 次修法,除補充各項「就業歧視」態樣之外,大部份修法都和移工政策調整有關,淪為聘僱移工的法律依據。

孫友聯指出,《就服法》要符合現階段和未來促進就業的需求應進行改造工程,首先應確立「積極促進就業」角色定位,過去 30 年來,台灣勞工的就業面對經濟產業轉型、產業外移、經濟全球化、全球性景氣衝擊、人口結構、科技及人工智慧發展,以及近年來疾病全球大流行等風險與衝擊,就業市場的樣貌已產生極大的變化。因此,《就服法》功能和角色應重新定位,強化其促進國人就業的效益,具體提升整體勞動參與率及尊嚴勞動。

其次是強化「就業歧視禁止」功能,隨著歧視樣態的多樣化,未來應檢討是否另訂專法之必要性,以落實就業平等。

最後是「接納外國勞動力」應立新法,台灣自 1989 年開始引進移工,而 1992 年的就業服務法則是「制度性」引進移工的法源依據。

國內移工人數從當時僅數千人到目前的近百萬人(含藍領及白領),所面對的問題也日趨複雜多元。針對在台外國人的工作權、勞動生活及公民權取得(移民政策)等,實有必要另行訂定專法整合現行疊床架屋的規定,確保外國勞動力的各項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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