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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06-解決缺工 僑外生評點制新增適用對象 閱讀:146

解決缺工 僑外生評點制新增適用對象 取得製造等副學士學位可從事專門技術性工作

勞動部修訂僑外生評點制規定,除原先適用對象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新增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取得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雇主申請時,其薪資、學歷、工作經驗、職務資格等計分加總達 70 分,即可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勞動部日前公告 111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 條之 1 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30 日生效。

由於為配合 4 年制產學專班僑外生畢業人數逐年增加,勞動部僑外生工作評點制名額由每年核定 2,500 名額,110 年 5 月時一度提高至 3,500 名,又因疫情因素,且僑外生畢業人數逐年增加,有意願留台工作者也增加,因此將僑外生評點制的名額 110 年與 111 年一樣訂為 4,500 名,其他申請要件不變。

根據資料,110 年僑外生評點制有 3,758 人,平均評點分數為 88 分。

勞動部說明,僑外生畢業人數約 1 萬人,為使有意願的僑外生能留在台灣工作,另因疫情增加留台工作意願,同時解決缺工問題,對於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給予多一種留台工作的選擇。

勞動部指出,111 年度僑外生評點制配額有 4,500 名,目前已使用 1,800 名配額。

勞動部表示,為解決中階技術人力短缺問題,已在 111 年 4 月 30 日實施相關規定,在臺工作滿 6 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國副學士學位以上僑外生,符合薪資與技術條件規定標準,可由雇主申請聘僱從事中階技術工作,每次許可最長 3 年,期滿可申請展延,且無工作年限的限制,將能留用資深移工及我國自行培育的僑外生。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副學位學士以上的僑外生願意留台工作就有兩種管道,一種是依僑外生及雇主資格進行評點,項目包含學歷、薪資、工作經驗、職務資格、華語及外語能力、成長經驗,以及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等 8 項目共計 190 點,經各項評點累計滿 70 點者即符合資格,經雇主(含新創事業)提出申請並經許可,僑外生即可留臺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另一種則是具聘僱移工資格的雇主申請具副學士學位的僑外生擔任中階技術人力,首聘薪資須給付每月 3 萬元,續聘則薪資須達每月3.3 萬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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