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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0-乾燥劑廠未落實防疫指引將依法處分 閱讀:131

乾燥劑廠未落實防疫指引將依法處分
論接觸風險高低均應快篩協助移工通報

近期 台 中 市 有 乾 燥 劑 工 廠 遭 指 未 通 報 有COVID-19 確診移工,引發廠內群聚感染,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稽查後發現,該公司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定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公司 3 千元以上罰鍰。

據媒體報導,位於台中市的小嵩無氧化學公司 5 月 17 日即有一名外籍移工快篩陽性,但雇主未做 PCR,僅安排移工回宿舍休息,且 19 日還有工作,後續該廠即發生群聚感染,引發議員關切。由於快篩陽性視同確診適用全部對象係於 5 月 26 日上路,在此之前除非符合特定對象,其餘仍須安排進行 PCR。

經發局表示,5 月 27 日接獲消息後立即於當日派員至該公司了解,並提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最新版企業持續營運指引,要求該公司應依指引內容指定企業防疫管理人員,監督落實員工健康監測;若公司有員工確診時,應採取自主應變措施,並依感染風險程度啟動相關處置。

經發局指出,6 月 7 日前往稽查,發現該公司先前未落實政府防疫指引,未依規執行高感染風險者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1 項規定處公司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經發局提醒,各企業應遵照指揮中心公佈持續營運指引,做好各項應變作為。

據廠方表示,該公司累計快篩陽性的員工為本國員工 20 名、外籍員工 5 名,均依規給假隔離,除 1 名員工因家人因素請假中外,其餘 6 月 7 日前均已隔離期滿回復上班。

自 5 月 8 日零時起,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採自主應變,不須匡列員工通報隔離事宜,由公司自行進行風險評估自主應變。

經發局說明,若員工曾在無適當防護下接觸確診同事大於 15 分鐘,應視為高感染風險者,當同職場同事為高感染風險者且未完成接種3 劑未滿 14 天時,應採自我隔離或居家辦公3 天,之後每 1 天至 2 天執行快篩至接觸日滿 7 天;同職場同事為低感染風險者或完成接種 3 劑滿 14 天者可持續工作,但無論風險高低,若出現症狀均應進行抗原快篩。

此外,指揮中心日前會議決議,移工如抗原快篩陽性時,原則由雇主或仲介公司通報地方政府衛生局,指派主責醫療院所進行陽性移工的確診評估、通報、投藥及後續醫療照護。如地方衛生局擬採行其他作法或實務有困難時,另陳報指揮中心協處。

對此,勞動部近期通函各縣市政府,為維護社區防疫及移工健康,移工快篩為陽性時,雇主或委任的仲介應依前述原則辦理,協助陽性移工相關醫療事宜,並提醒雇主後續確實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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