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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15-4天自主防疫期間 雇主仍須支付薪資 閱讀:122

4天自主防疫期間 雇主仍須支付薪資
切結書修正 違反規定涉工資未全額給付

自 6 月 15 日起,入境檢疫措施將調整為 3 天居家檢疫,接續 4 天自主防疫,勞動部提醒,由於 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

勞動部並已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由雇主承諾於移工 4天自主防疫期間,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資,否則雇主將違反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6 月 11 日宣布,邊境檢疫將由現行的 7 天居家檢疫及 7 天自主健康管理,縮短為 3 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 4 天自主防疫,取消原 7 天自主健康管理,適用所有入境者。不過考量移工、漁工、學生採共同生活模式,有較高群聚風險,因此必須於原檢疫地點完成自主防疫,且自主防疫期間不得外出工作、上課。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由於後 4 天移工無法外出工作,因此雇主仍須給付薪資,至於前 3 天居家檢疫期間,移工因受隔離無法工作而未能支領薪資,則可申請每日 1千元的防疫補償金。根據統計,自 111 年 2 月 15 日至 6 月 13日止,第二階段移工專案引進計畫,移工已入境來台有 5 萬 2,792 人,已入境國籍別以越南籍 2 萬 1,717 人最多,其次為印尼籍1 萬 2,862 人,泰國籍 9,345 人,以及菲律賓籍 8,868 人;其中家事類有 5,175 人,產業類有 4 萬 7,617 人。

勞動部提醒,4 天自主防疫期間,移工仍須落實量體溫並填報入出國機場關懷系統,期間因有症狀需快篩,亦需於該系統回報快篩結果。

勞動部近期也修正「雇主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給付工資切結書」,雇主應承諾於移工自主防疫期間(共計 4 日),移工雖無出勤給付勞務,惟仍依勞動契約照付工資。

如未履行給付工資,則屬工資未全額給付。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6 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第二類外國人或第三類外國人工資,應檢附有移工母語的薪資明細表,工資應全額以現金給付,未全額給付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給付,違反相關規定,將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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