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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6.22-電動自行車已納管 仲介今年底前宣導 納入仲介評鑑項目計分 閱讀:141

電動自行車已納管 呼籲移工騎乘合格車輛 仲介今年底前宣導 納入仲介評鑑項目計分

111 年 5 月 4 日修正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電動自行車納管,未來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的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為避免移工不諳法令受罰,勞動部已發函所有仲介公司包含分公司共 1,820家,要求即起至 111 年底,加強向移工宣導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及遵守交通規則等事項,並納入 112 年執行 111 年度仲介評鑑項目。

因電動自行車價格相對低廉,是移工在臺工作期間重要的代步工具之一,且部分移工透過改裝,以提升電動自行車的性能。

勞動部表示,依據近期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將電動自行車納管,實施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未來需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乘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以 1,2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勞動部指出,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更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 1,800元至 5,400 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 1,200 元罰鍰。

勞動部呼籲,雇主及仲介公司協助向移工宣導,應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檢查是否有紅色閃電圖示的合格標章;騎乘電動自行車時,應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

另外,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附表一「三、顧客服務項目、1.服務週期及項目.(3)提供外國人資訊(2分)」規定略以,仲介機構於簽訂服務契約或外國人交付雇主時提供:外國人報到紀錄表、相關法令宣導、入國工作或生活須知。

勞動部已發函通知所有仲介,提供外國人工作或生活管理須知時,應包含向移工宣導購買及騎乘審驗合格車輛及遵守交通規則等事項,仲介公司於收到本文通知至 111 年 12 月31 日前應向受委任服務之移工宣導旨揭資訊,並保留提供資訊之相關證明。

例如郵寄(由大宗郵件單或掛號單認定)、傳真(須雇主或移工回覆傳真收到資訊才可認定)、Email(至少須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電腦中之寄件備份並證明該E-mail address確屬於該雇主或移工,方可認定)、通訊應用程式(例如:LINE 等、提供該次資訊發送後,該資訊內容已被雇主或移工「讀取」等且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以證明該用戶確實屬於仲介機構服務之雇主或移工方可認定),以及當面交予資料(須有服務人員簽章、雇主或移工簽章及日期)等證明文件,未於完成者,該項評鑑項目於 112 年執行 111 年度仲介評鑑時不予計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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