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工保護法明訂上限3% 違者開罰
勞委會6日公布《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明訂正職工、派遣工應同工同酬,且派遣工也可與正職享有工作場所相同設施,接受相同招募資訊,對於派遣工的請假、育嬰留職停薪等權利,要派單位也不得拒絕、妨礙或限制。
勞委會表示,我國101年派遣勞工平均薪資為34,989元,約為正職工薪資的七成六,其中客服業的派遣工薪資最低,平均僅正職工的46%。草案明訂派遣工、正職工須同工同酬,保障派遣工工作內容與薪資,否則違法公司將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
對派遣工來說,未來可與正職工同享工作場所內的設施,並接受相同的招募訊息,不因派遣身分而有差別待遇;要派公司也不得拒絕、妨礙或限制派遣工的請假、育嬰留職停薪權利。
草案也採負面表列方式,明訂醫事、保全、航空、漁船船員、遊艇駕駛、大眾運輸行車駕駛、採礦人員等禁用派遣工;也規定不得僱用16歲以下派遣工,派遣公司禁與派遣工簽訂定期契約,而派遣工人數不得超過要派公司總僱用人數3%,公部門則依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採總量控管,一級機關及所屬單位進用派遣人數亦不得超過3%。
主計總處100年針對工商業進行的普查,派遣人數約13萬1千人,占整體就業人口的1.64%;派遣工保護法草案預計下週將送行政院討論,後續還須送立法院審議。
進用上限 勞團︰恐無法有效稽查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6日則批評,禁用派遣工採負面表列,是大開派遣方便之門,他也質疑3%的派遣進用上限,實際面恐無法有效稽查。
行政院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念中表示,目前政府機關派遣人力最多的部會分別是農委會、經濟部和衛生福利部,但近年已逐步減少,新法一旦實施,將請各單位依比例調整。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說,勞工如果能找到比較穩定長久的工作,誰要當派遣工?派遣勞工一般都是比較弱勢,政府如此規定比例,無疑是讓企業更嚴格篩選派遣員工,對弱勢派遣勞工反而不利。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