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蹤不明越勞 移民署籲到案
移民署12日呼籲行蹤不明的越勞儘速自行到案,3月10日前返國,可免遭受重罰。
移民署表示,越南政府針對國外行蹤不明勞工祭出重罰,罰金相當於新台幣12萬元至15萬元,以越南勞工在台每月薪水約500美元來計算,罰金相當於一名越南勞工在台月薪的10倍,也相當於越南國內4到5年薪資,對逃逸越勞來說是一筆沉重負擔,加上行蹤不明越勞返國後還將另遭管制2至5年禁止出國工作,引發在台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潮。
移民署說,根據統計資料,自越南政府去年10月發布行蹤不明越勞的懲罰令後,去年10月至12月間,在台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人數由9月分199人增加到12月分952人,成長將近5倍,行蹤不明越勞人數也有下降趨勢。
移民署表示,越南政府原訂於今年1月21日起開罰,但根據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止,仍有1萬9562名在台非法滯留越勞,未能及時得知相關訊息,來不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移民署表示,經過移民署溝通及協調,越南政府同意延長至3月10日起執行。
移民署說,行蹤不明的越勞在此期限前返國仍予免罰,移民署呼籲行蹤不明的越勞要即時把握機會,踴躍自行到案,避免屆時遭受重罰。
移民署指出,行蹤不明越勞可以就近到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不用跨區到其他縣市辦理。自行到案者原則上不收容,只須繳交逾期罰鍰最高1萬元,以及支付自身返國機票費用,移民署不收任何手續費,並將協助申辦相關證件及返國手續。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