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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19-技檢就服乙級職類規範公告112年生效 閱讀:143

技檢就服乙級職類規範公告112年生效
勞職保法等法修訂 技檢考題範圍將配合

依產業實務需求,配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勞工職業災害保護法》等法規修訂,勞動部公告修正「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規範」,工作範圍除人力仲介等現行規定,新增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由於職類規範會牽動「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考試命題範圍,因此指定 112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從業人員人數在 5 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 1 人;從業人員人數在 6 人以上 10 人以下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 2 人;從業人員人數逾 10 人者,應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至少 3 人,並自第 11 人起,每逾 10 人應另增置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1 人。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依前項規定所置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已為其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或分支機構之就業服務專業人員者,不計入前項所定之數額,且不得從事第 7 條第一項第四款(依規定於雇主相關申請書簽證)所定之職責。

根據統計,近 3 年考取就業服務乙級技能檢定證照人數分別是 552 人、1,186 人、477 人,共有 2,215 人。

勞動部說明,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規範就是規範該職類出題方向,由於就業服務乙級需了解勞動法令,這二年相關法令修正,如《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與《勞工職業災害保護法》等,因此須將新法令納入命題範圍。

根據技術士技能檢定就業服務職類規範規定,工作範圍包括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5 條規定,從事職業介紹、人力仲介、招募、職涯諮詢輔導,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

工作項目分三大項,包括(一)職業介紹、人力仲介及外國人引進、聘僱、管理事項;(二)招募;(三)職涯諮詢輔導。

其中第一大項所需工作技能應熟悉勞動相關法令,相關知識除原規定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保險條例等,新增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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