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 11/1 須合格掛牌移民署宜蘭站隊宣導
為讓轄內外來人口了解近期立法通過之跟蹤騷擾防制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新規定,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宜蘭縣服務站與專勤隊共同前往南方澳漁港宣導新規定,避免外來人士因不諳我國法律而不慎觸法。
移民署宜蘭縣專勤隊宣導說明,跟蹤騷擾防制法已於 111 年 6 月公布實施,該法律立法目的係為對加害人行為約制,以及保護被害人,不分國籍,違反者可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金。
電動自行車是在臺外籍人士以及移工朋友十分重要的代步工具,移民署宜蘭縣服務站與專勤隊透過現場翻譯向南方澳漁港港邊正在整捕之印尼籍移工宣導電動自行車的新規定。
移民署宜蘭縣站、隊提醒,自 111 年 11 月份起,電動自行車須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始能上路,倘移工朋友騎乘無合格標章之電動自行車將遭到沒入,而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亦將處最高新臺幣 5,400 元罰鍰。同時提醒移工朋友,千萬不要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或機車,以免因觸犯公共危險罪而影響日後在臺工作、生活等權益。
外來人士如有相關問題,可多加利用移民署外來人口在臺生活諮詢服務熱線(1990),或致電宜蘭縣專勤隊 03-9615700、宜蘭縣服務站 03-9575448 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