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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7.29-疫情期移工禁足令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 閱讀:127

疫情期移工禁足令監院糾正苗栗縣政府
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有違失糾正勞動部

110 年 6 月間爆發苗栗電子廠移工宿舍群聚事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公布全縣移工禁足令,監察院 27 日通過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所提調查報告,對於苗栗縣政府無明確的法律授權,即發布限制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外出的「禁足令」,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同時,勞動部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違失,也提案通過糾正勞動部。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 28 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苗栗縣政府 110 年 6 月 7 日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公告「全縣移工自即日起,除上下班期間外,禁止外出」的禁足令,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曲解法令,造成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有重大違失。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表示,雖然指揮中心與勞動部對苗栗縣的移工禁足令事先並不知情,但事發後並未積極要求苗栗縣政府收回命令,直到要回應國際輿情,勞動部才發布新聞稿並函告各縣市政府,指禁止移工外出違反憲法及兩公約保障人權規定。

調查報告指出,對移工禁足未能立即禁止,以致有其他縣市及雇主跟進,委員訪談移工得知,自疫情爆發以來,近一年多的時間,部分工廠的移工被限制外出,下班後及假日都只能待在宿舍,疫情指揮中心及勞動部不能漠視與放任以防疫之名對移工人權的侵害,加劇社會對移工的歧視與汙名;應積極檢討改進。

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表示,勞動部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寬鬆,未能確實保障移工基本居住水準,COVID-19 疫情期間,雖然增訂「雇主指引」,於「移工宿舍管理標準」中要求強制分艙分流,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等措施,但是雇主及仲介短時間內無法因應,加上宿舍的防疫訪視流於形式,使集體住宿式的移工宿舍無法阻斷疫情的群聚感染,勞動部應藉此機會,比照新加坡政府整體檢視國家的移工政策與住宿管理方式,提出改善措施。

王幼玲指出,疫情期間,每日皆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卻因勞動部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管道,需要透過雇主與仲介代為轉達,又未能即時整合資訊並翻譯成移工理解的語言或文字,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

王幼玲表示,勞動部於 110 年 5 月推出「LINE@移點通」,迄今加入好友人數僅占在臺移工 22%,且與國人有資訊時間與內容的落差。

因此,勞動部在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違失,也提案通過糾正勞動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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