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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8.01-泰國互貿資格9月屆滿 以送驗證時服務人數填寫 已返國不計入 閱讀:122

16家台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9月屆滿
以送驗證時服務人數填寫 已返國不計入

9月起陸續有16家台灣仲介公司,其泰國互貿資格即將屆滿,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互貿認可效期將到期且需辦理展延申請者,應至該處申請展延驗證,再將驗證完成的文件,完整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最後流程,所有程序均應在認可效期屆滿前 30 天至 90 天內完成;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者,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始可繼續辦理引進泰勞業務,初次申請的審查結果,原則上於文件送達後 2 星期至 1 個月由泰國就業廳公布結果。

應備文件包括:
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
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
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
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境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

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有關保證書泰工名單的人數,勞工處說明,係指送泰辦處驗證的時間點所服務的泰國移工人數,期滿轉出或已返國不列入計算;另因新成立公司及尚未自海外引進泰國移工者,人數應為 0 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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