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辦處更新家庭類薪資 即日起送件適 月薪不得低於2萬元 加班費每日667元
配合家事類移工薪資由目前的每月 1 萬 7 千元提高至 2 萬元,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管理組公告,自 8 月 10 日起家庭看護工薪資應配合新規定進行調整,即日起仲介業者及雇主送該處審核引進越勞相關文件,包括勞動契約、授權書及需求書等,均應留意內容變動,加班費則不得低於每日 667 元。
越辦處同時更新家庭類勞動契約填寫指引,其中第 4 條第 3 項,每月基本工資新台幣 2萬元,例假日之加班費為每日新台幣 667 元;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特休假未休日數之工資額,亦不得低於每日 667 元。
雖然家事勞工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但依據目前越南家庭類勞動契約範本,家庭類越勞特別休假日數及計算均比照勞基法第 38 條規定,即 6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給 3 日,1 年以上2 年未滿者 7 日,2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 10 日,3 年以上 5 年未滿者每年 14 日,5 年以上 10年未滿者每年 15 日,10 年以上每一年加給 1 日,加至 30 日為止,且越南移工在同一雇主下繼續服務,年資須連續計算,雇主應於結算未休工資時留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