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111.08.31-6/30前移工健檢 得彈性延長至8月底 逾期6萬元以上罰鍰 閱讀:249

6/30前移工健檢 得彈性延長至8月底
雇主應於期限內安排 逾期
6萬元以上罰鍰

先前受到疫情影響,衛生福利部公告彈性延長外籍移工健康檢查期限,降低群聚染疫風險。

疾病管制署表示,符合條件且原應於今年 6 月 30 日前辦理入國、定期及補充健檢的移工,最遲應於 8 月 31 日以前辦理,提醒雇主於期限內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完成。

國內 COVID-19 疫情自今年 5 月 4 日起國內每日新增確診數突破 3 萬例,其後逐日增加,並於 5 月底達到高峰,直到 6 月中下旬後逐步趨緩。

為避免移工往返醫院及工作地而增加感染的可能,衛福部日前公告延長第二類及第三類外國人,其應辦健檢期限在 6 月 30 日前者,最遲得延長至 8月 31 日前完成。適用對象為所有藍領移工及中階技術人力、雙語人員及廚師等。

現行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移工入國後 3 個工作日內,雇主應安排至指定醫院接受入國健檢,因疫情關係,目前採取自主健康管理期滿次日起 3個工作日內辦理。

此外,移工入國工作滿 6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之日前後 30 日內,雇主應安排定期健檢。

另配合 105 年 11 月5 日就業服務法修正,取消移工每三年出國一日規定,移工因轉換或重新核發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者,若已超過一年未接受健康檢查,雇主應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 7 日內,安排至指定醫院辦理補充健檢。

疾管署補充,應辦入國健檢、定期健檢及補充健檢的移工,辦理期限落在 6 月 30日者,均為這次公告延長健檢期限的適用對象。

雇主如未依前述規定辦理,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第 5 款「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規定,處新台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8.30

Copyright © 2012 博崧企業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電話:02-86608156 傳真:02-86607923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577巷1號1樓 Email: bayersoncom@gmail.com 

In:3932/9843   The Mind Des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