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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9.07-移民署第27次延長外國人停留期限30日 閱讀:235

移民署第27次延長外國人停留期限30

考量國內外疫情仍然嚴峻,邊境亦尚未全面開放,內政部移民署宣布,針對 2020 年 3 月 21 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再次自動延長其在台停留期限。

移民署強調,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的防疫破口,並降低社區防疫負荷,並兼顧家人團聚需求,針對合法停留超過 180 日的外國人,移民署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至 2022年 8 月 5 日止,已 26 度宣布自動延長 30 日停留期限的措施,此次為第 27 次。

針對外國人是否可適用再次自動延期措施,移民署說明,2020 年 3 月 21 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在台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其在台停留期限已經被再次自動延長 30 日,不過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台有違違反法令規定,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的對象,不予以自動延期,此外,該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台尚未逾期停留的外國人,因此在台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逾期停留)的外國人,並無適用,應儘速離境。

由於系統將會自動展延,外國人無需另外申請,如有開立證明需求者,可持護照及相關證件至移民署各服務站申請,於護照上蓋延期證明章。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移民署已製作常見問答集供外界參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1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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