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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0.31-外語圖卡對移工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掛牌上路 閱讀:317


外語圖卡對移工加強宣導!

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掛牌上路

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要掛牌才能騎,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以外語圖卡對外籍移工加強宣導。圖/警方提供

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要掛牌才能騎,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以外語圖卡對外籍移工加強宣導。圖/警方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11月30日起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需掛牌才能上路,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新法正式實施前,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在轄內光國股份有限公司,對200多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強宣導,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須掛牌才可上路,並遵守1要3不,要配戴安全帽及禮讓行人,不可超速、不可載人、不可酒駕規定。

 新社所副所長郭文達以外語圖卡加強針對外籍移工宣導,告知只有合格掛牌的電動自行車才可以騎上路,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將處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移交保管;未經審驗的不合格車輛,即電動自行車沒有黏貼紅色閃電標章,不能領取牌照,騎乘不合格車輛上路,經查獲將直接沒入。

 審驗合格的電動自行車,如為讓車速加快,擅自改裝變速裝置,將罰1800元至5400元,合格車改變一般裝置,如改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等,也會處最高處1200元罰鍰。

 法令施行前已經購買的電動自行車,依照舊的法規,領有合格標章就能行駛道路,但需在2年內到監理機關、將既有的審驗合格標章轉換成監理機關核發的號牌,2年後才能繼續行駛,否則將依新修正的處罰條例進行處分。

 東勢分局提醒民眾,年滿14歲即可騎乘電動自行車,無須駕照、需戴安全帽,11月30日起電動自行車需合格掛牌並投保強制責任險才能上路,騎乘沒有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將遭沒入,以維行車及用路人安全。

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要掛牌才能騎,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在轄內光國股份...

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要掛牌才能騎台中東勢警分局新社分駐所員警在轄內光國股份有限公司,對200多位越南外籍移工加強宣導。圖/警方提供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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