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舊車掛牌 明年底前免收規費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規定自 11 月 30 日起實施,新購車輛均需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能上路,若違反相關規定將予以開罰。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11 月 29 日前已購買的舊車有 2 年緩衝期申請掛牌作業,至明年底舊車申請掛牌,可免收 450 元的牌照及行照規費。
依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 14 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得載人、時速不得超過 25公里、不可酒駕。11 月 30 日起的新購車輛若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 1,200 至 3,600 元罰鍰並禁止行駛;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車輛所有人新台幣 1,800至 5,400 元罰鍰;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 300 元罰鍰。
交通局表示,交通部為鼓勵現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可儘早掛牌納管,自 11 月 30 日起至112 年底提早掛牌將免收 450 元牌照和行照規費,呼籲民眾儘早至監理站申請掛牌。
另監理站為服務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將與經銷商、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區公所、里民活動中心等單位合作,辦理「到點服務」,提供實車查核掛牌作業。
若有領牌相關問題或申請到點服務,可逕洽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或各監理站(新營監理站 06-6352845、麻豆監理站 06-5723181、台南監理站 06-2696678)。
外勞通訊社2022/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