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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02-就安費數額表修正 新增外加案20%級距費用 閱讀:222

就安費數額表修正
新增外加案20%級距費用

為配合雇主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外國人比率新增20%,勞動部修正就安費數額表,依現行級距累進原則,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1.1 萬元,至於屬於「台商回臺投資案」與「離岸風電」之特定製程製造業,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超過 15%者,其雇主應繳納就安費數額為每人每月 9 千元。

勞動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 111 年 11 月 26 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配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六條修正新增提高製造業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增設 20%規定,明定特定製程製造業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超過 15%,依級距累進原則,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1.1 萬元。

同時外展製造工作服務契約履行地使用外國人繳納外加就業安定費數額併同修正。

另外,修正就安費數額表明定屬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二十八條或第三十條規定,也就是符合加強推動台商回台投資方案、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離岸風電產業人力補充行動方案之特定製程製造業,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比率超過 15%者,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為每人每月新臺幣 9 千元。

外勞通訊社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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