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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2.20-111年第三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逾2千件 較去年同期減少2成 籲依法聘用外國人 閱讀:226

111年第三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逾2千件
較去年同期減少2成 籲依法聘用外國人

根據 111 年第三季統計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有 2,726 件,較去年同期件數減少近 2 成;雇主違法前三名依序是「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及「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

根據資料,111 年 1 月至 9 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件數共 2726 件,較去年同期 3,464 件、減少 738 件,另廢止聘僱 158件,較去年同期 138 件、增加 20 件。

勞動部表示,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雇主擔心被傳染較不敢聘來路不明的外國人,因此雇主聘僱未經許可或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的案件數,與去年同期相比大幅下降,另因為疫情致雇主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致今年以來該項違法件數大幅增加。

勞動部說明,111 年第三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以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929 件、較去年同期 1,406 件,減少 477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萬元罰鍰,同時廢止許可 64 件、較去年同期59 件,增加 5 件。

其次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 344 件、較去年同期 55件,減少 206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處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26件、較去年同期 21 件,增加 5 件。

第三是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5 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 190件、較去年同期 66 件,增加 124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第四則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3 款規定,「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外工作」有185 件、較去年同期 284 件,減少 99 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若是仍而未改善者,廢止許可件數有 7 件、較去年同期 8件,減少 1 件。

第五是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4 款規定,「調派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 165 件、較去年同期 286 件,減少 121 件,依就服法第68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3 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 16 件、較去年同期 25 件,減少 9件。

其餘依序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 60 件、較去年同期 39 件,增加 11 件,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件數有 25 件、較去年同期14 件,增加 11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第 2 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 6 件、較去年同期 9 件,減少 3 件,依就服法第 63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廢止許可 2 件、較去年同期 1 件,增加 1 件。

雇主違反就服法第 56 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 3 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 2件,依就服法第 68 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 3萬元至 15 萬元罰鍰。

此外,還有 1 件雇主違法項目就服法第 57條第 8 款規定「雇主非法扣留或侵占外國人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依就服法第 67 條規定,將被處新臺幣 6 萬元至 30 萬元罰鍰。

外勞通訊 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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