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住宿式長照機構補助 即起受理申請
衛福部提醒,本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自 111 年 10 月 1 日開始受理申請,至 112 年 3 月 1 日截止,凡 111 年度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除安養床外)、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榮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住宿式長照機構等,入住天數累計滿 90 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 20%者,最高補助 6 萬元。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說明,為緩解入住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經濟負荷,只要入住天數累計滿 90 天以上,所得稅累進稅率未達 20%者,予以年度一次性補助,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 0、5%、12%,可領取 6 萬元、5 萬 4,000 元及 4 萬 5,600 元補助。110 年度已有 4.4萬人受益,占入住機構者近 4 成。
同時,對於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失能老人,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老人福利法規定,依個案及其家庭之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最高每人補助每月 2 萬 1,000 元、2 萬 2,000 元,110 年度領有前開補助者達 5.8 萬人,占機構住民人數逾 5 成。
長照司指出,為回應失能民眾照顧需求,針對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服務有不同之補助策略。除前述近 9 成機構住民獲得補助外,政府 108 年亦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針對適用對象每人每年定額扣除 12 萬元,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家庭實際減輕負擔。
長照司說,機構住民如有疑問可至衛福部長照專區/服務項目/住宿式機構服務/1.住宿式服務使用者補助方案/諮詢各縣市服務窗口(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另外,已設置單一長照服務專線 1966,以利有長照需求的民眾申請及諮詢。
外勞通訊社 2023/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