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 雇主變更外國人住宿地點新增網路通報
勞動部提醒,依新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112 年起,雇主辦理外國人變更住宿地點通報程序除原有書面通知外,新增得以網路傳輸方式辦理,向工作地或住宿地其中之一當地主管機關通報即可。
勞動部於 111 年 12 月 26 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3 條第 5 項規定:「雇主於第 2 項第 5 款規定事項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 7 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放寬雇主所聘僱外國人住宿地點通知方式及通知機關。
勞動部說明,配合上開法規鬆綁,雇主辦理所聘僱外國人住宿地點變更案件,得經由移工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網址:https://fwapply.wda.gov.tw)提出,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線,即雇主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劃之住宿地有變更時,不限於書面送達方式辦理,得下戴申請異動通知書表件填具後,以書面寄送或網路傳輸等方式向工作地或住宿地其中之一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辦理通報。
外勞通訊社 2023/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