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起家事移工入國講習 雇主自第4日起繳納就安費
考量家事類外國人接受入國講習係配合政府政策,為兼顧雇主權益,勞動部修正就業安定費數額表,明定家事類外國人接受入國講習者,雇主自其入國第 4 日起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 112 年 1 月 16 日公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之工作應繳納就業安定費數額表」;自 1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為配合 112 年開辦「新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幫傭入境一站式講習計畫」,從事家庭看護及家庭幫傭工作之外國人入國參加講習期間,提供聘僱相關法令、勞動權益、衛生及防疫資訊、工作及生活適應等課程,有助穩定勞雇關係,並簡化相關聘僱行政流程,減輕雇主負擔,明定雇主自其入國第 4 日起繳納就業安定費。
外勞通訊社 2023/0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