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看月薪達2萬元 7.6萬名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
勞動部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漲家事移工薪資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一般雇主申請截止日在 112 年 1 月 3 日,最後統計共有 7.6 萬件申請,已核准 6.2 萬件。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因應家事移工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整每月薪資至新臺幣 2 萬元,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提供薪資補助,其中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如非屬經濟弱勢雇主,而是一般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則每月補助 1,500 元,最多補助至 4 個月,最高補助 6,000 元。
勞動力發展署原先預估一般雇主 8.5 萬名、經濟弱勢雇主 1.1 萬名受惠;根據統計,截至 112年 1 月 3 日止,薪資補助申請有 8 萬 1,444 件,其中屬於一般雇主申請件數有 7 萬 6,997 件、核准 6 萬 2,311 件,另屬經濟弱勢雇主申請 4,467 件、核准 3,643 件。
發展署指出,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有零星個案逾期申請或是在聘僱關係結束才來申請,都不符合申請要件;因此提醒符合經濟弱勢之雇主,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則應該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提出申請,記得檢附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
外勞通訊社 2023/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