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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4.06-10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5月屆滿 到期前30天完成展延 逾期應重新認可 閱讀:232

10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資格5月屆滿
到期前30天完成展延 逾期應重新認可

 

5月起即將有10家臺灣仲介公司的泰國互貿資格即將屆滿,需完成展延始可繼續辦理引進業務。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提醒,辦理展延申請者,應至該處申請展延驗證,再將驗證完成的文件,完整交由泰國仲介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續予認可最後流程,所有程序均應在效期屆滿前 30 天至 90 天內完成;逾期申請者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者,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泰國就業廳約 2 星期至 1 個月內公布審查結果。

 

應備文件包括:

 

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

 

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

 

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

 

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境日期。新成立首次送件的公司免附)。前述文件應各提供兩份。

 

       外勞通訊社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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