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仲介求職求才填報系統 4月啟用 自動通知業者完成 下半年全面線上作業
為方便私立就服機構完成求職、求才狀況表填報,減少紙本及郵寄成本的支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求 職 求 才 填 報 系 統 」(https://stat.tycg.gov.tw)自 4 月 1 日啟用,下半年將全面採用線上填報的方式辦理。
勞動局表示,仲介業者完成註冊後,系統將自動提醒在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避免逾期。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30 條規定,仲介業者應於每季終了 10 日內,填報求職、求才狀況表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也就是每年 1 月、4 月、7 月、10月上旬,都須提報前一季的求職求才狀況。
填報內容,包括仲介本國人在國內工作、仲介本國人至國外工作、仲介白領外國人至本國境內工作、仲介陸港澳人民至臺灣工作,以及仲介外籍勞工至本國境內工作(含重招、遞補、承接)的求才人數、推介就業人數、國家或地區別等數據。登記設立在桃園市的仲介機構,應送至桃園市勞動局。
仲介機構如未於期限內辦理,則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11 款及第 67 條第 1 項規定,私立就服機構不得有對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未依規定填寫或填寫不實之情事,違反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表示,過去以紙本送件時,除耗費紙張及郵寄的成本時間外,針對逾期未填報的業者也需逐一通知,採用線上系統後,除可縮短報表遞送時程,亦可於未填報時進行提醒,降低忘記填報的情形。
該系統於 4 月 1 日上線啟用,仲介業者 4 月份填報 112 年度第一季的求職求才人數時,採紙本與線上系統併行方式辦理,7 月 1 日至 10 日填報第二季資料時,將全面採用線上辦理,提醒桃園市仲介業者留意。
此外,系統開放填報的時間為每年 1 月、 4 月、7 月、10 月的前 10 日,也就是法令規定的區間,超過時間系統將鎖定,且完成填報後只能由填報帳號進行資料修改。
後續如有異動,也需在系統開放時間完成,如超過則需洽勞動局修正。
勞動局說明,由於系統是以手機號碼作為帳號,並搭配簡訊認證碼方式完成註冊,提醒業者留意所有資料務必輸入正確,且許可證號無法再修改。如未收到簡訊認證,可更換其他手機號碼,或洽勞動局完成註冊程序。
外勞通訊社 2023/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