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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29-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 須持續配戴口罩 閱讀:329

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 須持續配戴口罩


因應近期 COVID-19 疫情有升溫現象,疾管署表示,自 5 月 31 日起,醫療機構、醫事機構、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持續列為應佩戴口罩場所,並維持裁罰規定,其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及救護車,則改列為建議佩戴口罩。一般護理之家及老人福利機構定期公費快篩措施也延長至 6 月 30 日止。

 

應依規定全程戴口罩的室內場所,包括醫院、診所、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以及其他老人福利機構。除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的檢查、治療或活動外,均應全程配戴。

 

外勞通訊社 2023/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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