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自由經濟示範區未開放外勞
勞動部表示,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內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籍勞工,將與勞動部現行規定相同,採區內外一致辦理,並無差別,即並未特別鬆綁區內廠商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
對於媒體所稱,自由經濟示範區內直接適用不限業別40%外籍勞工配額,勞動部表示,純屬誤解。
勞動部強調,自由經濟示範區與自由貿易港區適用不同法源及對象,所以適用自由經濟示範區內廠商未必當然適用自由貿易港區之規定。
關於自由貿易港區事業單位聘僱外籍勞工,係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10條及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僱用本國勞工人數,不得低於僱用員工總人數60%,所以目前開放自由貿易港區內之3K製造業事業單位,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最高得為40%,另服務業不在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之列。
勞動部指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現行完全沒有訂定類似相關規定,所以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未涉及修正外籍勞工聘僱規定,也沒有特別放寬區內廠商聘僱外籍勞工核配比率規定。
勞動部表示,為兼顧自由經濟示範區內與區外公平性,自由經濟示範區並沒有放寬外籍勞工的聘僱比率,所以區內業者如屬3K製造業提出外籍勞工申請,仍核給10%至40%不等比率之外籍勞工,與區外業者規定相同。另外籍勞工人數之增加,必然以受僱本國勞工的增加為前提,因此本國勞工就業權益仍將受到充分保障,且增加本國勞工就業機會,區內如可吸引資金投入及引進事業單位投資,將可創造國人就業機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