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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0.11-減輕重症家庭聘請移工負擔 勞動部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檢討 閱讀:168

減輕重症家庭聘請移工負擔

勞動部持續聽取各界意見並檢討

 

立法委員與脊髓損傷及重症失能病友今日(6日)召開記者會,提出重症家庭聘請移工免繳就業安定費並補助重症失能家庭聘僱移工費用,及外籍看護工應具備專業照護技能,解決重症患者成為移工來臺跳板的惡性循環等建議。勞動力發展署說明,目前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等資格的雇主或被看護者,已免繳就業安定費;另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之雇主,提供調薪薪資補助最高補助10萬8,000元;外籍看護工入境前應接受90小時之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入境後得透過補充訓練強化照護技巧;另家庭看護移工聘僱期間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雇主,且由失能者家庭須優先承接聘僱。

 

 

  發展署表示,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以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針對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雇主或被看護者,符合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資格者,已免繳納就業安定費。另勞動部自111年8月10日起,針對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調薪者,每月補助3,000元,最多補助3年,最高補助10萬8,000元。

 

 

  發展署也說明,外籍看護工來臺工作須先取得90小時照顧服務員訓練專長證明,目前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家庭看護工得另透過補充訓練強化照護技巧,勞動部已發展多元訓練管道,包括地方政府開專班訓練、到宅指導等,以及開設數位課程,且正在規劃線上結合線下的訓練課程。此外,移工一站式服務從今(112)年1月1日開辦,到8月底止已便捷了3萬1,861名雇主,一次申辦5項法定移工入國後應申請事項,包括生活照顧通報、聘僱許可、居留許可、職災保險及全民健保,原需約2個月才能辦理完成,已大幅縮短為移工入國前5日就能完成申請,並在家事移工入國講習結訓的當天,就可領到聘僱許可、居留證及完成投保。發展署澄清,家庭看護移工在入國前,與雇主在雙方合意之下簽訂勞動契約,在來臺工作3年期間協助重症弱勢家庭照顧失能者,因此聘僱期間,移工應依約定事項履行工作義務,看護移工在聘僱期間不能任意轉換雇主,除非有特殊情形經勞動部核准才可轉換雇主或工作,勞動部已在110年8月27日修正相關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移工轉換雇主登記時,應以「同一工作類別雇主」為優先聘僱順位,若連續14天皆沒有同類別的雇主登記承接,移工才可跨業轉換。

 

 

  發展署表示,減輕重症家庭的照顧負擔及簡化行政作業,一直是政府努力的目標,未來將持續蒐集各界意見,檢討相關措施。

 

跨國勞動力管理組112-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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