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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仲介非法外勞 按「人頭」處罰【聯合新聞網】 閱讀:885

仲介非法外勞 按「人頭」處罰

以往曾有大學邀請諾貝爾獎得主來台客座講課,卻因申請工作許可卡關,行政院會10日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鬆綁國際優秀學術人才來台規定,未來公、私立大學邀請外籍人士講座、學術研究,不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此外,仲介或雇主媒介非法外勞,或僱用逃跑外勞,採嚴懲重罰,不但罰則提高,也從按「次」處罰改為按「人」加計罰金,非法仲介刑期也由1年以下加重到5年以下。

另外多年來很多雇主常以扣留外勞居留證、護照等方式控制外勞行動,修正案也明定,即使經外勞同意,也不可留置居留證等私人身分及工作證件,保障外勞人權。

就服法修法歷時甚久,此次大幅翻修諸多不合時宜規定。其中現行公私立大學邀訪外籍學術人才來台擔任客座教授或學術研究,必須是6個月以內短期工作才不須申請許可,過去曾有台大等學校有機會聘請諾貝爾得獎等級人士擔任客座教授,因為要向勞委會(勞動部前身)申請許可,挨批「不尊重」,此次修正案全部鬆綁,凡應聘於公、私立大學進行講座、學術研究且經教育部認可的外國人,都不須申請許可即可工作。

鑑於不肖仲介及雇主媒介外勞非法工作,致逃跑外勞問題嚴重,修正案加重相關罰則嚴懲,以有效嚇阻。凡非法容留、媒介或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的外國人,以及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等違法行為,除依行為人非法容留、媒介或聘僱外國人的人數累計裁處罰鍰外,也加重其非法媒介外國人的罰鍰金額及刑事責任。

非法仲介罰鍰由10-50萬元提高到30-150萬元,加重3倍,刑則亦從1年以下加重為5年以下。此外,以往查獲非法僱用外勞,採按次處罰,但修正案改採按「人頭」處罰,希望藉此收遏阻之效。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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