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放逃逸外勞 派出所長判刑
台中市警局和平分局勝光派出所所長劉明宗在執行勤務時,發現2名非法外勞,但因游姓雇主一再拜託,他就將2人放走,事後被依違背職務圖利罪嫌起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且要向公庫繳交15萬元。
和平警分局表示,劉明宗遭檢方起訴後,已先對劉員進行停職處分,停止其警察職務,未來法院若判決有罪定讞,將依法將其免職。
判決書指出,劉明宗原本擔任勝光派出所所長,在前年3月間,他率隊在省道台7甲線執行擴大臨檢勤務,有2名印尼籍外勞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而被員警攔下,並發現2人沒有居留證及工作證,為非法外勞。
2名外勞的游姓雇主以電話和劉明宗通話,並表明自己是警友站的站長,經常協助警方,希望在此情份下能「放」他們一馬。劉明宗接受請託,直接將2名外勞釋放,並未依規定通報移民署進行收容,也讓非法僱用外勞的游男逃過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的裁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