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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1.27-歐洲商會發布2024年建議書 提67新案 放寬家事移工申請資格 助女性續留職場 閱讀:180

歐洲商會發布2024年建議書 提67新案

放寬家事移工申請資格 助女性續留職場

 

歐洲商會發布「2024 年建議書」,合計 175 個問題,其中 67 項為新議題。新增議題包括建請修改性騷擾防治法,免除雇主對於第三方所提出性騷擾案件的調查義務,以及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時,除差額補助費外無其他彈性選項,建議可納入透過第三方機構招聘的機制,同時免除已繳納差額補助費雇主的罰鍰。

 

另外,在高齡少子女化的發展下,也應降低僱用外籍家事類工作者的門檻,讓女性可以續留職場。近期國內發生多起 me too 案件,引發各界對職場性騷擾的重視。歐洲商會表示,當員工遭第三人指控性騷擾時,因申訴人並非員工,而案件通常發生於工作場所外,雇主未擁有證據的情況下,卻仍有義務進行調查。

 

因此建議書希望對於此類發生工作場所外且涉及第三方申訴的案件,雇主僅需提供員工必要協助,調查義務則應回歸警察機關進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僱用人數達一定規模者,雇主應按照員工數量僱用身心障礙者,未足額進用者,應依每月基本工資乘以差額人數繳納差額補助費。

 

歐洲商會指出,近期勞動主管機關已進行密集勞動檢查,部分企業即使已繳納差額補助費仍遭到罰鍰處分,加上景氣放緩,許多雇主需裁撤人力或停止招募,建議書希望勞動部考量這些因素,免除已繳納差額補助費雇主的罰鍰,並提供彈性選項,例如透過第三方機構,包含社會企業或派遣公司招聘的模式。

 

過去歐洲商會建議書中已多次爭取放寬家事類移工,但迄今仍未見成果。商會強調,女性多被期待要犧牲職業生涯,照顧小孩及長輩,若缺乏僱用家庭幫傭或保母的選項,恐讓勞動參與更形惡化,建議仿香港或新加坡的做法,降低僱用外籍移工的條件。

 

移工權益保障方面,今年建議書再次提及外籍移工收費問題。由於移工母國和臺灣的的要求有時有衝突,導致移工在母國簽署的勞動契約內容有時和實際條件不一致,必須另簽補充契約或附件,其中可能包含較原契約不利的條件,造成「合約置換」及強迫勞動。

 

因此歐洲商會建議,招募和僱用外籍勞工時,於原籍國簽署的契約條款,原則上不應因適應臺灣較低的要求再修改;人力資源功能必須由雇主履行,如雇主選擇外包給第三方,則費用應由雇主而非移工負擔。相關部會需強化對臺灣招募機構違法情形的監督,加強對原籍國和臺灣兩邊招募機構之間跨境金融交易的控制,防止非法支付。

 

由於家庭類以及船員等特定工作類別的移工,較易陷入被迫勞動,卻未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充份保障,商會盼後續法規能做修正,給予適當的保障。

 

另外,疫情後遠距工作已成為許多雇主的常態,但勞動基準法仍缺乏彈性,因此歐洲商會再次提出,將遠距工作者列入第 84 條之 1 的許可類別,免受部分法令規定,以及放寬遠距工作者工作時間紀錄與出勤紀錄的要求。

 

外勞通訊社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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