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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05-19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明年1月屆滿 到期前30日內完成展延 逾時重新申辦 閱讀:174

19家臺灣仲介 泰國互貿明年1月屆滿

到期前30日內完成展延 逾時重新申辦

 

2024年1月起預計有19家臺灣仲介,其泰國互貿資格將陸續屆滿,需辦理展延始可繼續從事引進泰勞業務。

 

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勞工處提醒,符合辦理展延互貿的仲介業者,應於互貿認可效期屆滿前30日至 90 日內,向泰國勞工處完成申請展延驗證,並將驗證完畢的文件交由泰國仲介完整送至泰國勞工部就業廳完成最後流程。

 

逾期申請或不符申請規定,經限期仍未補正,以及少於 30 天辦理展延登記者,則須重新辦理初次認可。初次申請案原則上文件送達約 14 天至 1 個月內由國外公布審查結果,如遇假日將順延。

 

應備文件包括:

 

一、初次/展延申請書(第三頁簽名處加蓋大小章)。

 

二、中、英文變更登記表(六個月內英譯本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三、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證(六個月內經法院公證,加蓋大小章)。

 

四、中、英文公司組織圖(含:公司人員姓名、職稱、泰國翻譯人員 Thai Interpreter)。

 

五、中、泰文保證書(提供雙語及管理人員人數及引進人數)。

 

六、泰工名單(需與保證書名額相符,內容含:姓名、工廠名稱、護照號碼、入臺日期)。

 

勞動部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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