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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2.15-印辦處即起開始受理 2年以上遞補認證 可用印並檢附遞補函送審 閱讀:129

印辦處即起開始受理 2年以上遞補認證

公告前已驗證 可用印並檢附遞補函送審

 

經過印方政府與印尼仲介公司的討論協商後,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公告,自即日起開始受理 2 年以上遞補函認證,但營造類別除外。

 

印辦處公告指出,此項變更適用於所有行業別,目前該處驗證文件系統已完成相關更新,此份公告生效後,仲介公司及勞動部直聘中心即可依據遞補招募函,自行填寫驗證文件的工作期限。

 

針對此項公告發布前已發出的已完成驗證的勞動契約,可自行修正變更為與遞補函相符的工作期限,最短為 2 年。印辦處提醒,文件需經雇主、仲介公司用印,以及印尼移工簽名或按捺指紋,申請時需將遞補函連同修改後的勞動契約,一併送至 BP3MI/P4MI,進行國外審查流程。

 

另外,新規定實施後,若經印方發現勞動契約有自行修正,且驗證日期在公告發布後,認證機關有權拒絕受理,後續仲介公司須重新至印辦處辦理文件驗證程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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