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模範移工選拔 2/23前受理推薦
共計8名得獎者 有入圍將給予獎金鼓勵
為感謝在各行各業努力的移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今年持續辦理模範移工選拔活動,凡在臺中市累積工作達一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任何違法紀錄的移工,於 2 月 23 日前可透過雇主、仲介公司及民間團體推薦參選,預計選出 8 名得獎者,包含社福類 3 名及產業類 5 名,於五一勞動節活動中頒獎表揚。 勞工局科長張嘉珮表示,過去移工如通過初選但最終未獲獎,並不會額外收到通知,去年起除擴大得獎名額外,對於這些入圍的參選者,即使未獲選模範移工,也會頒發獎金,今年也繼續沿用,以肯定他們的貢獻。 參選資格為入國至今年 2 月 23 日止,在臺中市工作累積達 1 年以上,至 5 月底聘僱許可仍有效且核准工作地位於臺中市轄內,且無任何違反就業服務法或我國法令相關不良紀錄的藍領移工。另基於評選的公平性,將排除近 2 年曾獲選臺中市模範移工者。 評選過程將分初選及決選兩階段,初選先進行資格審查,由勞工局透過電話訪談、訪視收集資料,平均總評分達 80 分以上者即可進入決選,選出 8 名優秀移工予以頒獎表揚,另就入圍決選者另發給獎項。 評選標準與去年相同,其中工作表現(如工作態度、效率、熱忱及與雇主和同事的相處互動)佔 30 分、主動學習(如語言學習、專業能力)佔 20 分、佐證資料(移工中文自我介紹影音資料、雇主推薦函或影音)佔 30 分、品行操守(敬業精神、個性及情緒表現)佔 10 分,以及其他足為楷模事蹟(在臺平日優良事蹟、有助於國人增進對移工正面看法的表現)佔 10 分。 事業單位可推薦的人數,依所聘僱人數而定,同一家事業單位移工聘僱人數在 30人以下者,以推薦 1 名為限;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者,可推薦 2 名;100 人以上者,可推薦 3 名;300 人以上者,最多推薦 5 名。 由於勞動部每年都會辦理全國模範移工選拔,會通知各縣市政府進行推薦作業,針對今年獲獎的移工,勞工局將徵詢個別意願,蒐集相關資料後,再協助薦送中央參選。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11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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