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宿舍福利社 需開發票
財政部規定,人力仲介業者在外勞宿舍經營福利社銷售貨物,因與營業稅法所稱的「合作社」不同,不得免徵營業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1項第10款規定,合作社依法經營銷售與社員的貨物及勞務免徵營業稅。
財政部指出,稅法所稱「合作社」是指依合作社法設立登記的法人。人力仲介業者在外勞宿舍開設的福利社,因銷售對象雖只限外勞,不在免稅範圍之列。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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