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移工可申請多次重入國許可 內政部移民署公告,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移工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等居留相關事項,即核發其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外僑居留證,移工可持憑多次入國。 勞動部提醒,如移工還沒有出國之需求,無須單獨申請重入國許可,待日後申請延期居留或資料異動時,即會換發含多次重入國許可之居留證;尚未換發新證者,如有出國後再入國需求,依規定仍應於出國前向移民署申請重入國許可。 勞動部指出,出國前應檢附出國機票或訂位紀錄,可至移民署「外籍移工線上申辦系統」(https://gov.tw/hr8)以資料異動方式申請換發新證。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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