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勞1955受理申訴交查 112年有2千餘件
工資未全額給付居冠 籲雇主依法給付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布 112 年「1955 本勞申訴專線」統計,進線總量有 4 萬通,勞動法令申訴成功並交予地方政府查處有 2,285 件,其中申訴最多前三名為「工資未全額給付直接給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加班費」及「未定期給付工資」;勞動部籲雇主遵守法令並應核實依法給付薪資。 1955 申訴專線原是提供移工、雇主、仲介業者等諮詢與申訴服務,在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期間,將「1955」專線擴大功能,開放本國勞工申訴,整合所有勞動部諮詢檢舉專線,受理整合各項勞動條件申訴案件,即時派員實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權益。 根據職安署統計指出,112 年職安署 1955 專線進線總量共有 40,039 通(含勞動法令申訴及勞動法令諮詢),勞動法令申訴成案並交予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機構查處案件數則有 2,285件,其中申訴案件涉及法條前五名依序為,「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 22 條第 2項)有 755 件;「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 24 條)有 740 件;「未定期給付工資」(勞基法第 23 條)有 416 件;「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有305 件,以及「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有 273 件。 另外,全國各地方政府及勞動檢查機構實際申訴檢查共 10,197 場(包括但不限於 1955 專線申訴受理案件),違規內容依序為「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勞基法第 24 條)有 1,341件,計罰鍰 4,249 萬元;「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有 867 件,計罰鍰 2,027 萬元;「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基法第 32 條第 2 項)有 644 件,計罰鍰3,121.6 萬元;「未核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勞基法第 30 條第 6 項)636 件,計罰鍰 1,456 萬元,以及「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之休息」(勞基法第36 條)581 件,計罰鍰 1,504 萬元。 依勞基法第 79 條規定,雇主違反工資與工時相關規定,將處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勞動部強調,勞工需有適度的休息、合理的薪資,才能提供優質勞動力,讓企業穩定發展成長,勞資間共享經濟果實,共創雙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113.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