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公司向外勞預收費挨罰
新北市外勞仲介公司向菲勞一次收3個月的服務費,共4500元,新北市勞工局認為,業者依規定其能向外勞每月收費,不得超收或預收,依就業服務法處罰超收費用10倍2萬7000元。業者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預收並非超收。
新北地院法官認為法規規定不得預收的目的,在於防止業者若預收費用後倒閉,會影響外勞的權益,一次預收多月費用也會增加負擔,市府罰得沒錯,判業者敗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
Copyright © 2012 博崧企業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電話:02-86608156 傳真:02-86607923 地址:新北市永和區中正路577巷1號1樓 Email: bayersoncom@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