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氏量表評估
立委促勞動部一個月內檢討回覆
看護缺工!新增移工來源國、放寬聘僱資格 勞動部於去年放寬僱用家庭看護移工的認定對象與標準,但民間仍期待政府能在移工政策上鬆綁,提供更便利的申請制度,多位立委更要求勞動部就相關問題檢討改善,回應產業人力缺工需求。 勞動部於去年 10 月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家庭看護移工及中階人力相關法規,簡化家庭看護移工申請,新增列多元認定申請資格及簡化 75歲以上長者及領有特定身心障礙證明者重新聘僱看護移工流程,不必再往返醫療機構重複評估失能情形。 免評巴氏量表的三大類族群如下: 1.使用長期照顧服務(居家、日間或家庭託顧服務)持續 6 個月以上 2.經 1 名神經科或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失智症輕度以上(CDR 量表大於1) 3.擴大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免評對象,包含:肢體障礙及罕見疾病取消病症限制,並增加呼吸器官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重度以上、吞嚥機能失去功能之障礙程度達中度以上等 3 種對象,都可免經醫療機構評估失能情形。 自放寬規定以來,即便政府鬆綁中階技術人力資格規定,及調整機構看護移工名額計算方式,但未解決民間人力需求,無法及時協助解決缺工問題。 社團法人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當時曾指出,若移工來源國沒有新增,即使放寬認定也仍要長時間等待才能實際聘僱。 立委盧縣一表示,對於偏遠地區民眾而言,巴氏量表認定耗費需求看護者及家屬大量時間心力,他認為一般醫師就有能力做專業診斷,在申請資格認定上,是否一定都需要透過巴氏量表評估,值得檢討。 立委邱鎮軍則要求勞動部評估再放寬看護移工聘僱資格的可能性,他於提案中說明,根據衛福部預估,2036 年臺灣將成為老年人口比率達 28%的極高齡(ultra-aged)國家,並且老年人口比率成長速度為全球第三。為因應社會高齡化趨勢,需要簡化民眾申請看護移工流程。 邱鎮軍也指出,巴氏量表評估耗時,對個別家庭照顧失能者造成負擔,也容易因認定問題引發鑑定人員與民眾間的衝突。因此他建議,將外籍看護聘僱條件放寬到:80 歲以上無須專業評估、70 歲以上癌症二期患者、年齡未滿80 歲經評估需要全日照護者,要求勞動部一個月內檢討回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1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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