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藥物短缺
衛福部預告移工健檢規定修正草案 因應國際治療用藥短缺情形,衛福部預告「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公告調整期限、再檢查或治療之替代方案,中央主管機關得先核發聘僱許可;若未依前開公告調整措施辦理,該健康檢查項目即為不合格,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其聘僱許可。 依現行規定,移工健康檢查若疑似感染或確診檢查項目所規定之疾病,必須依照規定的時程辦理再檢查和治療。但如近期國際間腸內寄生蟲治療藥物供給不穩定,導致國內缺乏阿米巴痢疾治療用藥,而未來如肺結核、漢生病、梅毒等其他健檢項目的治療用藥,也可能發生供給不穩定的類似情況。 因此衛福部預告修正移工健檢的管理辦法,若有供藥不穩的情況發生,中央主管機關可以依情況公告調整再檢查與治療的時限,或替代的治療方式。按調整的規定再檢查或治療者,得先核發聘僱許可,但若未依公告的調整措施辦理,該項健康檢查項目即為不合格,中央主管機關依規定廢止聘僱。 修正草案已於3月7日預告,尚待勞動部回覆確認,若正式施行將回溯至今年2月7日適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 11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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