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修法
罰仲介非法藏匿失聯移工 立委林思銘等人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明確禁止人力仲介藏匿失聯移工並課予罰鍰,同時降低處罰雇主藏匿失聯移工的門檻。 立委林思銘等人在最新一次的院會中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其指出失聯移工可能被雇主或就業服務機構先藏匿,而後再受到非法雇用,但現行法令藏匿失聯移工的罰則,只有對雇主的懲處,且有人數或比率但書,易使有心者心存僥倖。 此外對於就業服務機構也無相關罰則,因此林思銘與王鴻薇、羅廷瑋等人提案修改就服法,加強對藏匿失聯移工的監管與罰則。 其草案於就服法第 40 條增列私立就服機構和從業人員不得「藏匿外國人」這一款,並將其列入第 65 條的罰則中,違反者比照現行相關罰則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也將第 54 條原先「藏匿外國人達一定人數或比率」修改為但凡有「藏匿外國人」就可以不發給雇主招募許可或中止引進。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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