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好賺?逃逸移工加入詐團當車手
判刑1年4月驅逐出境 詐騙好賺連逃逸外籍移工也組詐騙集團,桃園縣20多歲范姓越南籍逃逸移工加入詐團當車手,共同詐取兩名台灣人的錢財,被害人報警並配合警方約定取地,逮捕前往取款的范姓逃逸移工。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法官認為他非法居留又涉及刑案,如續留境內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諭知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范男經由合法管道來台當廠工,3年前擅自離開工廠到外面打零工,2022年11月間經由同鄉介紹越南籍黎姓男子,被邀請加入和杜姓男子、姓名不詳者組成的詐團,擔任向車手收取款項的角色,由杜男提供郵局帳號給范男等人。 詐團成員隨機打電話,分別以網購、工作人員操作錯誤,須依指示操作網路銀行取消購物扣款設定等語,兩名被害人信以為真,「解除設定」即匯款到杜男帳戶,後來被害人發現遭詐,報警處理,彰警循線追查出黎男依指示前往提領款項,范男等人再共同向黎男收取提領的款項,以此迂迴層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掩飾、隱匿詐欺犯罪所得的去向。 法官審酌范男在台工作多年,明知詐團橫行,竟加入詐欺集團並擔任向車手收取款項的角色,與詐團其它成員分工合作共同詐取財物,造成被害人財產損害,又未能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及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又范男除涉詐團詐欺案,另涉犯恐嚇取財、詐欺、毒品等刑案,不思珍惜合法在台工作的機會,反而失聯逃逸成為我國社會治安的隱憂,又漠視法律秩序,從事詐欺犯行,續留我國境內有危害社會安全之虞,法官諭知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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