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核釋新規定
移工人數計算放寬 雇主申請移工人數計算放寬!即日起,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移工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移工人數 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 勞動部 113 年 7 月 9 日核釋「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一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對於海洋漁撈工作、機構看護、製造業、營造業、屠宰工作、外展農務工作及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及中階技術工作者,雇主申請移工人數有計算式的,說明計算方式。 勞動部表示,自 113 年 7 月 9 日起,雇主申請初次招募、引進及聘僱移工之人數,經計算結果遇有小數點時,以小數點後第一位應大於零並採無條件進位,小數點後第二位以下則採四捨五入,取整數計算。 勞動部舉例,例如計算出人數為 1.05 人,舊規定是 1.1 人,只能核配 1 人,依新函釋就能核配 2 人。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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