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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8.05-性侵通緝犯合法聘僱看護工 綠委痛批 要求勞動部審核與警政連線 落實訪視 閱讀:155

性侵通緝犯合法聘僱看護工 綠委痛批

要求勞動部審核與警政連線 落實訪視

 

基隆發生一起性侵通緝犯自己當雇主,以直聘方式承接外籍看護工,導致該名印尼看護遭雇主長達 9 個月的監禁暴力與性侵;對此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與民團 2 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動部修法管制有重大人身侵害刑事案件者不可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審查落實與警政系統連線,並應強化家事移工保護措施,對剛入境及曾經申訴的移工實地訪視。

 

『 民團批基隆市政府疏忽訪視 』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蕭以采表示,被害移工之雇主係住在基隆,因性侵案件自民國100 年遭通緝至今,去年以照顧父親為由合法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最後卻非法性侵、毆打、監禁受害移工,直到今年 6 月才被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協助救出。

 

蕭以采指出,依規定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應於外籍移工獲聘後前往工作處所訪察,但自 112年 9 月被害人獲聘,基隆市政府至今從未親自到府訪察,直至記者會要召開前才匆忙前來要求訪視被害人。

 

『 移工遭性侵千餘件 7 成為家事移工 』

 

立委林淑芬表示,依據衛福部統計自 2007 截至 2023 年外籍勞工性侵害案件總計1,363 人,高達 7 成為家庭幫傭、家庭看護移工,顯見外籍家庭看護是遭性侵害的高風險族群,因為身處封閉環境、沒有隱私空間。

 

林淑芬指出,加害人是被通緝十多年的性侵犯,竟還可以合法的申請移工,警政與勞動系統缺乏聯繫系統;另外基隆市政府未依法進行訪視程序,更要負最大的責任。

 

立委洪申翰則指出,家庭看護工是 24 小時住在雇主家,曾犯性侵、暴力罪的人風險較高,不應該跟家庭看護同住,勞動部勞發署,必須針對雇主的聘僱資格,訂定相關的查驗規範,包括雇主是不是通緝犯、性侵犯、暴力犯都應該要限制。

 

洪申翰提醒,現在台灣的長照大缺工,台灣就是需要外籍看護工,但移工輸出國,其實也在觀察台灣的勞動狀況。如果台灣忽視移工勞動保障措施,會讓我們很難引進移工,到最後害到的,就是需要長照的台灣家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回應,首先是要譴責不法雇主的行為,他說明現行就服法第 54 條已限制雇主聘僱移工,不得曾有違反就服法及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情節重大行為,否則勞動部將不予核發招募或聘僱許可並管制 2 年。

 

蘇裕國指出,目前法令限制的管制範圍、對象及情形,確有侷限。因此已規劃推動修正就服法第 54 條規定,加重規範雇主對所聘僱外國人有性侵害等人身傷害刑事犯罪,經檢察機關起訴或緩起訴就可管制 2 年;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提高管制年限為 5 年;再犯性侵害行為則終身管制。未來修法方向,可再跨部會檢討擴大管制對象、範圍及情形與期間。

 

『 審查申請案將查核通緝資訊 』

 

蘇裕國指出,審核申請案件時,因現行法規未管制雇主對於非移工的其他人員性侵者不予許可,無從得知雇主有因其他案件遭發布為性侵通緝犯,本案因此依法許可;但未來將會與內政部加強資訊查核,在法律未修正前,加強審查申請案時查核通緝資訊,列入高風險對象管控。

 

蘇裕國表示,近期已再加強保護家事移工措施,包括家事移工入國時及進入一站式中心講習宣導法令及申訴專線 1955,並請移工手機綁定 4 國語言 Line@ 移點通加入會員,定期發送訊息,並在入國一個月內發訊關懷移工,若有申訴可直接求助並轉介 1955 專線協助。另在雇主及仲介申請各項移工案件時,要求填寫最新移工聯絡電話,並進行系統比對確認正確性。

 

『 112 年高風險訪視百餘件 』

 

蘇裕國強調,為強化保障移工避免遭人身傷害,勞動部每年篩選高風險訪視型態,如遭移工撥打 1955 專線之申訴案件(如人身傷害案件等)及雇主違法遭管制解除後仍有聘僱移工者等名單,112 年地方訪視 100 多件,其中 2 件異常均已查處。

 

民團提出改變家庭聘僱移工的制度,改由長照機構僱用移工到家庭提供服務,蘇裕國說明,在今年底前,將試辦多元陪伴照顧計畫,規劃由公益團體聘僱移工,擔任雇主責任,再派到家庭裡面提供照顧服務。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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