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陪伴照顧服務人員
申請適用責任制 為協助有需求家庭,獲得短期或臨時性外籍家庭看護工照顧人力,以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將試辦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該計畫將由公益專業團體聘僱移工,以一對多的方式提供服務,由於是以公益團體擔任雇主,該計畫的勞工將適用勞動基準法規範,為能彈性運用人力,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的工作者希望能適用勞基法 84-1(俗稱責任制),勞動部將於 9 月 5 日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 『 9/5 勞動基準諮詢會召開 討論三提案 』 勞動部 9 月 5 日下午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將討論三個案件,第一個是台北市抽水站工作人員廢除適用 84-1,第二個是外交部提案,針對該部攝影師、廣宣、編輯等約用人員納入 84-1 適用範圍,第三個是勞動部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畫人員納入適用 84-1。 經勞動部公告適用 84-1 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勞基法第 30 條、第 32 條、第 36 條、第 37 條、第 49 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動部表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計畫」預計第一年輔導試辦單位 3 家,並建置個案服務系統與對外公開網站,試辦的對象及服務內容規劃需符合申請家庭看護移工之失能者、具重大傷病或緊急術後出院後返家身體照顧或日常生活照顧、陪伴就醫、防止高齡長者跌倒失能預防性照顧,並由試辦單位聘僱外籍看護工進入家庭,提供全日、半日與部分時數等自費就醫陪伴或陪伴照顧服務,並將要求看護移工需完成照顧服務員訓練及職前訓練。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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