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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9.10-缺技術人力 立院法制局建議移民角度修法 參照他國制度 促族群融合、改善移工 閱讀:106

缺技術人力 立院法制局建議移民角度修法

參照他國制度 促族群融合、改善移工權益

 

立院法制局近期研究報告指出,全球化年代各國面對高齡化與低生育率衝擊,都透過吸引移民來因應,也對我國造成壓力。報告建議政府應從移民角度來思考外籍勞工政策,法制化中階技術人才政策,考量經濟弱勢雇主予以調整。

 

『 技職崩解、偏好轉變 技術人力不足 』

 

報告指出,由於少子化、技職體系崩解和國人職業偏好改變,技術人力不足。主計總處今年最新事業人力僱用狀況調查,「技藝有關工作人員」與「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分別有 5.1 萬和 4.4 萬職缺。

 

少子化和高齡化非臺灣獨有,各已開發國家都透過積極制定移民政策,來確保維持經濟成長、挹注勞動力。而臺灣卻尚無整體性移民政策,僅附屬於人口政策下。

 

報告也指出,若依據雙重勞動市場理論模型,我國邁入資本密集高收益市場,需要的移民對象為中下階層勞動力,但政府近期對策仍以吸引高端人才為目標,未通盤考量移工在移民政策中的定位。

 

『 留才久用缺法律基礎 成效待觀察 』

 

雖然 2018 年政院提出《新經濟移民法草案》,含括專業、技術、投資移民,放寬工作和居留規範,但最終未完成立法,改為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和推動「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作為吸引技術人才留臺替代方案,中階技術工作沒有年限,滿 5 年可申請永居,就服法的客工制度首次有轉向移民制度的契機,但成效仍待觀察,且欠缺法律基礎。

 

報告也指出,東亞各國近來也紛紛調整政策,放寬工作、居留規範,強化權益保障,也影響我國攬才、留才。以日本為例,近年大幅放寬原有的「技能實習生」規範,並且推出新的「特定技能」居留資格制度。

 

『 日特定技能簽證 最優可永居攜眷 』

 

特定技能制度為 2 階段簽證,可投入照護、機械製造、建築、旅館住宿、餐飲服務等缺工產業,日文達日常會話水準即可取得 1 號簽證,1 年 1 簽,最長 5 年。若通過技能考試,可申請更換為 2 號簽證,效期 3 年可無限次更換和申請家屬赴日,實質永居。

 

而技能實習生多採「監理團體-海外仲介」辦理,分 1 年、2-3 年、4-5 年的三階段,因前 3 年不能自由轉換、需收保證金和管理費,去年就有9,753 人失聯。日媒報導,日本國會6 月為此修法改制,工作1 年能自由轉換,培養 3 年過渡到特定技能 1 號,同時限制私人公司介入調動、監理機構需納外部審計人員,2027 年上路。

 

『 中階技術政策 應考量經濟弱勢雇主 』

 

修法也一併放寬特定技能制度的行業範圍,至去年底,技術實習生年增 24.5%,約 40 萬人,特定技能勞工近 21 萬人,增幅 59.2%,不過持 2 號簽證者只有 37 人。

 

針對法制面不足和日韓競爭,法制局除建議研定新住民專法促族群融合(近期已立法頒布),也建議針對中階技術人才,需考量經濟弱勢雇主,並從移民角度立法,而非以保障國民就業的行政法規管理。報告也建議透過財務透明化、自由轉換雇主等加強對移工的保障。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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