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家看申請薪資補貼
近6千名經濟弱勢雇主提出 針對經濟弱勢家庭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給予薪資補助每月 3 千元、補助期間共 3 年,薪資補貼僅剩 1 年時間,勞動部提醒,符合經濟弱勢雇主資格者(就安費免繳者),其聘僱家庭看護工有效聘僱期間在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每月 2 萬元以上,雇主須主動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補助。 根據統計,截至 113 年 7 月 31 日止,薪資補助核准 7 萬 6,653 人,核發金額共 621,196,050 元,其中屬於一般雇主有 7 萬 676 人、屬經濟弱勢雇主則有 5,977 人。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明,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調漲家事移工薪資為每月 2 萬元,為降低薪資調整對聘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的影響,給予薪資補助,雇主須主動提出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一般雇主,申請薪資補貼期間已結束,目前僅剩符合免繳納就業安定費的經濟弱勢雇主可申請每月補助 3,000 元,最多補助 3 年,最高補助 10 萬 8,000 元。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經濟弱勢雇主資格,包括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社會救助法所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老人福利法授權訂定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領有老人生活津貼者;被看護者或雇主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授權訂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發給辦法,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標準領有生活補助者。 發展署提醒,雇主只要發現符合資格或是就安費被勾稽免繳,即符合經濟弱勢,且自 111 年 8 月 10 日起給予家庭看護工薪資不含加班費達每月 2 萬元,有效聘僱期間為 111 年 8 月 10 日至 114 年 8 月 9 日之間者,應於 114 年 8 月 11 日前主動提出申請,檢附文件包括申請書、雇主戶名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勞動契約影本(每月薪資不含加班費應達 2 萬元以上)。 資料來源:外籍勞工通訊社1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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