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生子爭議 勞動部:
雇主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將受罰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國內發生外籍看護才來台5個月,就在雇主家生產,雇主還得幫她坐月子,引發各界議論。對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與移工若雙方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但勞動部提醒雇主,「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以免違規受罰。 今(7)日有民眾在社群媒體爆料,聘請照顧長者的移工在家中產子,擔憂失能長者無人照顧,還需負擔移工及其子女照顧責任。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移工懷孕期間或生產後,家中失能長者需要照顧,而移工無法工作時,雇主可以諮詢當地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使用勞動部補助的擴大喘息服務及短期照顧服務。 但雇主是否可另外聘請他人照顧?發展署表示,雇主與移工若雙方達成合意解約,雇主可以依法聘僱新移工,移工也可以合法轉換新雇主。但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雇主不得以移工懷孕生產為由片面解僱,以免違規受罰。 發展署指出,勞動部自110年及113年起,已經分別在桃園市、彰化縣及高雄市設立三處婦幼諮詢服務中心,提供移工生育及工作權益的諮詢教育、支持性陪伴、緊急安置及工作轉換等服務,今年已協助安置近200人次。另外,如果移工、配偶及家屬經過共同討論後,決定回國照顧,將會協助聯絡母國駐臺機構處理子女身分證明及旅行文件。 為協助移工在臺工作期間的懷孕、生產及子女照顧等需求,勞動力發展署規劃訂定「移工婦幼權益保障指引」,發展署指出,今年已2度邀集衛福部、移民署、移工來源國辦事處、雇主、仲介及移工團體等共同討論。 發展署表示,目前針對指引內容,建議應依移工懷孕前、懷孕期間、生產後及育兒等不同階段,提供移工、雇主及仲介需注意事項及相關協助資源。勞動力發展署將參考相關意見,調整修正指引內容,儘速發布實施。 資料來源:自由財經/自由時報113.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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