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工肇事求償無門?
勞動部釐清:非法雇主負連帶責任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議員抨擊,近期發生數起逃逸移工駕車肇事,不但無照、闖紅燈更肇事逃逸,車禍受害者求償無門,勞動部毫無對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車禍肇事者不分本國或外國人,均須負起交通肇事責任及民事賠償責任,逃逸移工肇事,除了依法追究非法移工肇事的賠償責任,非法雇主也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針對外界抨擊勞動部僅引進移工,但對高達8萬8千名逃逸非法移工卻無配套措施,肇逃也無計可施,勞動力發展署說明,依據民法規定,被害人可向肇事移工請求醫療費、殯葬費及法定扶養義務支出等費用。若肇事移工受聘於非法雇主,且可認定移工駕車是為執行非法雇主交辦事項,依民法第188條規定,應由非法雇主與肇事移工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可向非法雇主及肇事移工請求賠償。 此外,被害人或家屬若是未獲汽車強制險理賠或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補償,可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協助,也可提供車禍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撰寫民事訴狀。 針對近期非法移工肇事案,勞動力發展署強調,臺中龍井案肇事的非法移工不是合法駕駛,且車輛是本國人所有,勞動力發展署已橫向聯繫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提供車禍被害人法律諮詢及撰寫民事訴狀,被害人已獲得強制汽車責任險給付;另肇事非法移工經民事訴訟後也賠償部分金額,並經臺中地方法院依肇事逃逸等罪,判處1年6月徒刑。 至於另一案件,肇事移工同樣因肇事逃逸被判刑,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也補助家屬喪葬費用,並持續提供關懷協助。 發展署強調,就業安定基金由合法雇主聘僱移工繳納費用而成立,基金法定用途是為用來作為促進國人就業訓練、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等事務,基金的管理及運用,都需經法定程序編列、審議及監督,澄清非外界指稱是勞動部的「小金庫」。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自由財經 113.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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