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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9-12年條款 雇主省薪 逼出逃逸移工 閱讀:29

12年條款 雇主省薪

逼出逃逸移工

 

移民署統計失聯漁工近三千人,專家認為逃跑原因除了薪資太低、工時過高、船主不當對待、語言不同,主要關鍵是「十二年條款」;外籍漁工工作超過十二年未被調薪提升為中階技術人力就必須在返鄉及逃逸中選擇一條路。

 

印尼籍漁工Mark今年十二月來台滿十二年;這個年限是他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因為就業服務法規定,外籍人士來台工作最多只能累計十二年,除非雇主願意改聘為中階技術人力。中階技術人力不受十二年限制,月薪須達三萬元、續聘則三點三萬元起跳。

 

Mark的窘境是沒有船東願意聘他為中階技術人力,因為船東不願意支付三萬三千元固定月薪,寧可招聘新船員從頭教起;如果到了年底還沒雇主肯聘他轉為中階,「最壞的情況就是成為逃逸移工」。

 

「外籍漁工實際收入不會遜於其他行業,但分紅與獎金占了很大比率;轉為中階技術人力意味著每月多支出一萬元薪水,船東大多不願意。」文史工作者吳小枚指出,十二年條款不只讓部分移工冒險成為逃逸移工,也一定程度造成勞資雙方裂痕,如果能修改法規放寬漁業中階技術人力薪資規定,用固定薪水以外的分紅、獎金等方式保障移工收入,對船東及漁工是雙贏。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秘書長李麗華表示,部分外籍漁工為了續留台灣會和船東私下協議,表面上轉為中階技術人力、調升薪水,實際上每月把多領的錢繳回,但因涉及違法,絕大多數船東不願這麼做,她前陣子到南方澳繞了一圈,聽到不少移工「跑路」,主要是卡到十二年工作年限。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1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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