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燒長照中心 越女判1年8月
越南籍外勞阮氏來台擔任老人長照中心看護工,今年5月間,她竟在中心2樓置物間以打火機點燃枕頭套與衛生紙,釀成火警危害院內16名老人,幸未造成傷亡,遭殺人未遂罪嫌起訴,台南地院一審判阮女1年8個月徒刑。
32歲的越南籍阮氏今年4月在台南市安南區長和老人長照中心擔任看護工,她表示因工作壓力、思鄉情切造成心理壓力,5月27日晚間10點多,以打火機點燃衛生紙、枕頭套等易燃物品,在中心2樓的兩間置物間點火,造成火警。
阮放火後跑到中心1樓廚房,將打火機丟出窗外,中心因阮縱火,鈴聲大作,警消到場,阮見火勢一發不可收拾,擔心鬧出人命,與中心人員一同疏散院內16名老人。
阮在過程中被嗆傷,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阮氏被拍到丟棄打火機到窗外,阮自稱因想家、壓力大才會縱火,台南地檢署將阮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台南地院審理。阮在法庭中為自己辯護,聲稱縱火後良心不安,重回火場疏散老人,應符合減刑要件。
但台南地院認為,阮的工作環境佳、雇主也常關心,僅因情緒管理不佳竟以放火方式紓壓,危及十多名老人、同事的生命,不符合減刑標準,判阮1年8個月徒刑。
【資料來源:聯合報】 |